指定專業 / 界別課程資助計劃
由2015-16學年起,政府向修讀選定範疇的指定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學士學位課程的符合資助資格的本地學生提供資助。
2027-28學年的資助額為最高每年港幣46,780元(非實驗室為本課程)及港幣81,450元(實驗室為本課程),適用於符合資格入讀指定專業 / 界別課程資助計劃(SSSDP)課程的本地新生及各級在讀生。資助在相關課程的正常修業期內發放。
合資格課程
香港恒生大學於2027-28學年開辦並已被納入SSSDP的課程包括︰
實驗室為本課程 :
非實驗室為本課程 :
學生亦可瀏覽資助計劃網頁了解更多資訊。
申請資格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於2025年7月31日公佈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由2027-28學年開始,符合以下所有要求之本地申請人方合資格申請SSSDP課程下的獲資助學位︰
- 目前未就讀於「大學聯招辦法」所涵蓋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 身份證明文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類別。
類別 | 必須持有的文件及相應條件 |
CATI-1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樣本) |
CATI-2 | 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享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居留權之證明文件(樣本) |
CATI-3 | 香港居民身份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樣本) |
CATI-51 | 香港居民身份證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首次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時必須未滿18歲)(樣本) +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居港規定︰ 須符合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期的居港規定,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a)申請人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2就讀,並於指定日期前完成入學;或 (b)不符合上文(a)項的申請人,須提交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2027年度入學申請(過渡安排 – 居港規定為一年期) · 據上文(a)之居港規定及過渡安排,申請人在截至2027年5月31日(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為止的一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教育局認可於香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2就讀,並於2026年9月15日或之前完成入學。 · 據上文(b)之居港規定及過渡安排: (b1) 申請人於該一年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b2) 出入境紀錄證明截止日期為該入學年度的5月31日。 (b3) 出入境紀錄證明涵蓋期間: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2028年度入學申請(居港規定為兩年期) · 據上文(a)之居港規定,申請人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2就讀,並於2026年9月15日或之前完成入學。 · 據上文(b)之居港規定: (b1)申請人於該兩年期間,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b2)出入境紀錄證明截止日期為該入學年度的5月31日。 (b3)2028年入學出入境紀錄證明涵蓋期間: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i)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及 (ii)2027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
CATI-9 | 香港居民身份證 + 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標籤(樣本) |
不符合第一類別(CATI)資格的本地申請人並不符合申請SSSDP資助學額的資格。
如對身份證明文件要求、居港規定或相關教育政策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
電郵: | edbinfo@edb.gov.hk (致:高等教育分部) |
查詢熱線: | (852) 3509 7396 |
居港規定證明文件(適用於CATI-5申請人)
視乎申請人的個別情況,申請人可遞交以下文件證明符合居港規定:
- 由申請人就讀學校直接遞交的就讀證明;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直接寄送至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或
- 就讀證明及出入境紀錄證明的組合,而兩類文件分別涵蓋適用居港期的不同部分。
申請人必須按指示遞交證明文件,以核實及確認是否符合居港規定。
擬以就讀證明證明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應聯絡其就讀學校。如就讀證明用以涵蓋某一學年,申請人必須:
- 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就讀於教育局認可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2;及
- 不遲於有關學年的9月15日獲該校取錄入學。
聯招申請人︰大學聯招處(JUPAS Office)會另行通知學校指定的遞交安排。
非聯招申請人︰請向就讀學校申請把就讀證明正本以密封郵遞方式直接寄到教務處(香港新界沙田小瀝源行善里香港恒生大學袁炳濤校園M座大樓4樓教務處「本科入學」),收件截止日期為有關入學年度的7月2日。
如有以下情況,申請人亦可能須提供出入境紀錄證明:
- 申請人屬非在校申請人;
- 申請人在有關學年的9月15日後才獲有關學校取錄入學;或
- 一份或多份學校確認資料未能涵蓋整個適用居港期。
申請程序
所有合資格的學生需於指定限期前(即繳交學費前)填寫及遞交網上聲明書。
備註︰
- CATI-5申請人必須持有在2027年9月1日或以後仍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以下為教育局提供的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名單,由教育局不定期更新 :
(i)官立中學、資助中學及私立中學(日校) (不包括夜校和其他學校)
(ii)直接資助計劃學校
(iii)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及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直資學校

